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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团体标准》第一次研讨会的通知

2020-10-1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团体标准,现决定召开团体标准初稿第一次讨论会。

一、会议时间

20201021日下午14:30-16:30

二、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与新塘路交叉口保利中心2001

三、参加人员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团体标准指导单位成员、编制单位成员、起草单位成员。

四、会议议程

1、省协会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2、起草单位成员讲解团体标准文稿内容。

3、编制单位成员讨论及提出建议。

4、指导单位成员讲话。

五、相关要求

各相关成员单位请根据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团体标准大纲(附件1)准备会议发言稿。请20日下班前上报参会回执。

 

联系人:顾龙,联系电话:13034629488

附件1: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团标准大纲(征求意见)

附件2:参会回执

 

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

20201019

 

附件1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团体标准大纲(征求意见)

关于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暨团体标准的完善、修改及创新内容的重点讨论如下:

1.基于原标准在车辆行驶安全层面的要求存在一定缺陷,包括车辆的整体质量、制动系统等等。故,应在原标准基础上需要更严格、需要新增安全层面的要求。

2.基于路权、基于马路杀手的现状的考虑,应严格车辆智能化的要求,以实现对车辆安全及行驶过程的严格管控。

3.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的数据统计,城市的火灾事故50%是由电池充电引起的,故标准应对充电安全作出更严格要求。

4.基于该标准是行业的专用产品标准,故应该考虑行业发展的需要 从管理的角度新增平台化管理的要求(暨车联网要求)。

5.基于行业的实际,从递送成本考虑,在车型上应考虑全面一些,例如增加1.8米的车型等等。

6.电机功率。

7.电池作为车的核心部件对其要求过于简单,应增加要求,包括安全层面、智能化、里程及寿命等。

8.制动系统的要求需要重点讨论,包括该系统的性能监控层面。

9.简单的从路权获取的角度看,原卫星系统的要求不符合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也不符合行业的发展要求,应改为车联网系统。

10.应充分讨论当前车辆的功能、性能、及美观性,应充分考虑2.0版本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或电动汽车。

11.基于以上完善和严格而带来的成本及性价比。


附件2

                                       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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