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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车辆合格供应商(第二批)的通知

2021-12-30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条例》相关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要求,规范全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依法保障快递专用车辆安全有序通行,结合第一批车辆合格供应商入选情况,为进一步扩大供应商及适配型号范围,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近期将组织相关宣贯会,指导宣贯有关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作为车辆合格供应商。

现公开邀请已列入国家公告管理有意愿参与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集采的三轮摩托车生产企业于2022年1月7日前向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报名参与。届时由协会通知各报名企业参会宣贯具体事宜。

联系人:莫女士  0571-88211950;梁先生  18658859066;

 李先生  15868866624。

 

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

2021年12月29日